职工互助活动募集的资金,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实施救助:
1、特困职工、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含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下同),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注①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缴费职工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特困职工、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给予5000元紧急救助。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报销凭据费用合计减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缴费职工、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缴费职工给予1万元紧急救助,特困职工、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给予5000元紧急救助。救助当期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下同)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达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特困职工给予5000元定额救助,特困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5、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缴费职工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40%给予救助,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30%给予救助;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3000--3999元的,缴费职工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30%给予救助,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医疗费数额的20%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缴费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医疗费达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缴费职工按住院医疗费数额的10%给予救助,缴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住院医疗费数额的5%给予救助,救助当期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7、在一个救助期限内,每个特困职工、缴费职工可享有一次救助,不重复实施救助。因同一病种,两次或两次以上连续住院治疗的,可按累计住院医疗费所达到的档次计算救助额。住院治疗时间跨年度的,以出院时间为准,享受该年度救助,且不在该年度内累计计算住院医疗费。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按自然年度计,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紧急救助制度
对于特别重大的紧急救助事项,经市职工互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启动紧急救助程序予以救助。其救助的程序、时限等,可不受本办法的一般规定的限制。如需突破原救助标准,由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1、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2、参加本活动的单位、个人有欺诈、作弊行为;
3、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
6、违法、犯罪行为及醉酒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
7、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伤、损失;
8、没有参加职工互助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的特困职工不享受本细则针对特困职工的救助条款。
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缴费职工,凭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缴费地工会申请救助。
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审批表》,按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县级(含)以上工会。
3、审批。县级(含)以上工会收到基层工会或下级工会上报的《石家庄市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审批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同意的即给付救助金,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理由。遇有符合紧急救助条件的救助事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注①:十二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9、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0、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1、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2、肝硬化
注②: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一览表
河北省人民医院
附件1 石家庄市总工会“职工互助活动”救助申报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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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产业: | 单位: | 申报日期: | |||||
□职工本人 | □职工配偶 | □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9 | 户口页复印件 | |||||
2 | 捐款收据 | 10 | 特困优待证复印件 | |||||
3 | 银行卡复印件 | 11 | 诊断证明书 | |||||
4 | 审批表 | 12 | 入院记录 | |||||
5 | 结婚证复印件 | 13 | 出院记录 | |||||
6 | 失业证复印件(年审) | 14 | 出院结算发票(医保) | |||||
7 | 居民失业证明(居委会) | 15 | 透析收据(门诊) | |||||
8 | 出生证明 | 经办人签字: | ||||||
审核意见: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口类型 | ||||||||||||||||||
职工类别 | 特困证号 | 捐款凭证编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就业状况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申请人实名 银行帐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学校) | |||||||||||||||||
本救助期内已得到职工互助活动救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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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救 助 原 因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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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需填写以下内容 | |||||||||||||||||||||
住院日期 | 出院日期 | ||||||||||||||||||||
住院地点 | 医保卡号 | ||||||||||||||||||||
基层 工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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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工会 审核 意见 |
业务部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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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
业务部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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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救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 被救助人签名 | |||||||||||||||||||
市 总 工 会 审 核 意 见 |
业务部门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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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救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 被救助人签名 |